外资购房必须实行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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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1: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可能严重打击境外游资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置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而且在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将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这是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中
据悉,《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 此外,《意见》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内地购房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意见》还规定,境外机构只能购置自住、自用商品房。 有专家认为,如果境外机构只能购置自住、自用商品房,将直接扼杀境内公司发行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想法。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