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首获股票增值权激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9:5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任国庆)一线保险营销员也将与高级管理人员一样,享受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收益。16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28.HK)的“营销十年”庆典活动上,该公司宣布向各地分支公司的100名优秀营销员授予总数为95.88万股的股票增值权。据悉,保险营销员获得这种奖励在国内还是首例。 中国人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杨映华表示,之前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机制主要针对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大多数营销人员主要采取合同代理制,对于营销人员多采取佣金、奖金进行激励,这种激励方式的缺点在于可能导致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中国人寿此次激励措施,有助于提升营销人员的企业归属感,从而有效避免短期行为。 据介绍,中国人寿此次授予营销员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为5年;股票增值权与股价联动,一定时期内上涨一定程度后,就可以行权一定额度;如果达不到行权的条件,只能等到第5年行权。此外,中国人寿的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