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产权改革脱掉“行政黄马褂”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8:17 经济参考报 |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开始为全省产权改革后的煤矿分地区分批换发新采矿权证。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换证,过去属于国家与集体的采矿权,将踏踏实实地落到矿业公司或者煤矿老板手中。 “采矿权有偿转让,不仅明晰了企业产权,也让我们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今后的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有了长远规划,今后我们要在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上
小煤矿一改过去开采方法原始、技术水平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等“灰色形象”,神角煤矿发生的变化正是山西省许多乡镇煤矿的缩影。作为山西“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城市,临汾市目前成百上千座煤矿正在尝试这种全新的改革。而导引这场变化的核心是山西省施行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出台,十天后,张宝顺卸任省长,转任山西省委书记,于幼军继任省长。2006年2月28日,新省长发布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将试行意见进一步具体化。这两份文件表现出推进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强大决心,并且对改革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参与改革的资源范围,价款的收缴、分配、用途和各政府部门在改革中各自的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涉及资源合理配置、开采能力转换和关闭矿补偿、职工安置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众多问题,山西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同时,山西省决定对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资源价款征收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国有煤矿采矿权,其采矿权价款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可以转为国有资本金;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非国有煤矿采矿权,如资源量较多、规模较大或已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在政府与采矿权人和投资人充分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将采矿权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国有资本金,形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如资源量较少、规模较小且难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可列入资源有偿出让变现的范围,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价款随行就市”的办法。 山西省长于幼军表示,煤炭资源整合和资源有偿使用,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推进,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进行;煤炭企业整合也将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方式推进,不靠行政命令搞整合。在资源整合中,山西省将重视吸收省内外和海外的大型电力、钢铁、化工等企业参与。资源的出让也将尽可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公平的竞争办法,向省内外乃至国外的投资者开放,政府只对参与竞标的投资者设定相应的规模、技术、环保措施等门槛。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宏英认为,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可以视为山西煤炭行业的“一场重大变革”,将使山西煤炭工业长期存在的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等问题得以逐步解决。而作为全国第一产煤大省,山西的这一举措必将对全国煤炭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本报记者:洛涛 陈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