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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额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7:57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吉林省有关部门和银行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达10万元。

  记者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推动创业促就业,吉林进一步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地级以上城市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并且按期还款的人员,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10万元。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项目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以放宽到3年。持有吉林省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吉林省内异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在当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记者 杜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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