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境内买房必须采取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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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3:3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外资进入房市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其中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行实名制。 记者日前获悉,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统计数据在本月15日左右上报国务院,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文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
上述文件一旦正式实施,将只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在2002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我国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限制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房政策既防止了外资联手炒房,也防止一些境外投资机构来炒房,抬高房价制造房地产泡沫。大多数国家都是在交易这个环节来限制。”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说。 按照六部委目前的设想,今后机构和非中国居民购房,除了要求实名制,还需要有批准机构设立的证明、个人来中国工作或学习的时间等证明,才能去办理购买和登记手续。同时,外汇管理局也将会在结汇这个环节守住资金闸门,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