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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浆机“死机”本应包修却成保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3:14 海峡都市报

  通讯员 薛波 余翔

  去年11月23日,林女士在福清某大型购物广场买了一款价值398元的豆浆机,仅用半年,机子就常常出现“死机”。日前,这机子彻底“停机”了。

  林女士持当时购买豆浆机时该广场出具的销售单,要求该广场兑现销售单上注明的
“保修三年”的承诺。该广场竟要林女士支付维修费用。林女士当场提出:销售单上明明写着“保修三年”,修理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但该广场提出:当初承诺的是“保修”而不是“包修”,他们保证给消费者修理,并不等于包下修理时所花的费用。

  林女士气愤地来到福清市融城工商所投诉。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该大型购物广场负责将豆浆机送至厂家,由厂家无偿为林女士修好。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但要注意,该字眼是“包修”,而不是“保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看商家出具的购买凭证,以免被商家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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