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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预售证后10天内要卖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今后,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始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昨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我省将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
预房地产交易活动。同时,各部门间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通知》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

  一些开发商为了人为推高房价,常常在旗下楼盘获准预售后私自囤房、“分割”卖房,以此制造火热假象,获得非正常利润。《通知》对此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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