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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行李运丢 仅赔几十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5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应届毕业生小罗从天津回福州老家,途中委托中铁快运公司,把两件随身行李一并运回。可就在他收到行李时,却发现一个旅行包的封条被扯开,其中装着电脑及DV配件的纸盒无故丢失,价值上千元。中铁快运方面称,由于小罗之前未给行李作保价运输,因此,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只能按1公斤15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事主:千元物品不翼而飞

  7月12日,小罗收到了自己托运的两件行李,就在他验货付款时,发现一个旅行包上印有“中铁快运”字样的胶带不见了,而拉链边上还多了一道长10厘米左右的破洞。小罗当场打开了该旅行包,发现包内的一个纸盒不翼而飞。

  “这个纸盒里装着DV的充电器和遥控器、电脑数据线、红外线接收器以及一台信号交换器,价值1000多元。”小罗说,在天津办理托运的时候,由于该旅行包内放有这些比较贵重的配件,他在托运窗口就屡次嘱咐工作人员,要在包口的拉链处封好胶带,并现场目睹了封口的全过程。而现在,胶带被扯开,纸盒也不知去向,作为被委托方的中铁快运公司,应赔偿其相应损失。

  中铁快运:只能赔偿66元

  昨日,记者陪同小罗来到位于福州火车站的中铁快运福建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如果乘客在托运时,办理了保价运输,一旦发生损失,则可以根据当初的保价数额,按货物的实际损失重量,进行赔偿。而未办理保价的行李或包裹发生损失,只能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以连同包装重量每公斤15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按照每公斤15元进行赔偿,损失了4.4公斤,可以获赔66元。”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罗同学表示,托运单的背面确实写有“托运人须知”,但只标明未保价物品发生损失,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行限额赔偿,并没有告知具体限额。“早知道只能获得这么低的赔偿,我当初就会选择办理保价了。”他说。

  律师:合同标注不清可按实价获赔

  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许水清律师告诉记者,中铁快运引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作为合同条款,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指出的是,未保价的行李在发生丢失或损坏时,货主只能获得十分有限的赔偿,这意味着,该条款有可能加重合同另一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快运公司应该对该条款作特别说明,并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比如标注未保价货品的赔偿上限就很有必要,因为这可以帮助货主进行准确判断,并选择是否要对相应物品进行保价。

  “如果因合同条款标注不清,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那么,本条款则有格式条款之嫌。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提请诉讼,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许水清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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