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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都是法律并行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1:45 北京现代商报

  由发改委起草的《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而由财政部起草的《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实施。两部法律的出台本应使公共采购商业行为更加规范,但在现实中,这两部法律的并行却造成了公共监管执行无力。

  《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没有统一的主管机关,采购人、主管机关、监督机关都是同一主体,相关部委及其所属机构管辖各自的公共采购,进而分散采购。而《政府采购法》则统一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体机关即我国各级财政机关,进行集中采购。为此,各部委纷纷制定各自的行政规章,各部门之间纠纷不断,采购监管越来越疲软。

  由于两部法律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在执行上没有先后之分。于是案件中多头管理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结果往往不了了之。致使我国目前公共采购领域里商业贿赂的现象屡屡发生,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这种形势下,发改委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又已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在公共采购法律系统已经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再颁布一部法律,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目前已有的法律,使现有的法律形成合力,才能重拳打击商业黑暗面,形成良好的投招标氛围,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任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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