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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布控全流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针对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做多”动力提高的新情况,《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资金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防范和抵制市场操纵行为。上市公司“不得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不得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周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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