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境游,途中3游客擅自离团,至今未归。为此,组团的旅行社将游客所在单位——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告上法庭,索要旅游保证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旅行社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3月29日,其与硬笔书法协会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组团,硬笔书法协会一行25人赴日本进行为期6天的旅游,并预订了
往返的机票。依据北京市有关出境旅游的规定和双方约定,出团前每位旅游者需缴纳10万元押金,以防个别旅游者滞留不归。硬笔书法协会提出,愿意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出现逾期不归、滞留等情况,由硬笔书法协会负责将押金10万人民币交给旅行社。出于对硬笔书法协会的信任,旅行社同意了硬笔书法协会的要求。
2006年4月18日,旅游团从北京出发抵达日本。不想第二天清晨即发生3名游客擅自离团事件。这3人均为黑龙江人,硬笔书法协会称其为本单位文员。事发后,旅行社导游和当地的日本地接社导游立即向当地警署报了案。2006年4月23日回国后,旅行社立即按规定向北京市旅游局做了报告。
旅行社认为,3游客涉嫌偷逃,不仅在国际上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也给旅行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现在,旅行社正面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此团负责地接的太和旅行社也在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硬笔书法协会给旅行社出具的担保书,要求硬笔书法协会支付30万元的旅游担保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王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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