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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造反能否成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7:37 经济参考报

  面对深发展的零对价“歪招”

  以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下简称新桥)为主导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深发展(000001,SZ)股改中,出人意料的推出了“零对价”方案,方案一出即遭到专家和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有专业人士指出,“新桥实质是反对股改对价,其在挑战中国证券市场游戏规则的底线,也是在挑战中小投资者的心理底线。”

  在此背景下,中小投资者开始抗争,面对众多复杂因素,这次,小股东“造反”会成功吗?

  众专家为流通股东“讨说法”

  两年前,新桥入主深发展的代价大约为每股3.54元,在此之后至今,深发展的流通股股价维持在6-7元。股改后,新桥所持股权将可能有100%的溢价。

  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在一个没有股权分置的市场中,新桥将不得不用市场收购来完成股权争夺。正是有了股权分置,才让新桥投资得以低价获得深发展,并借此获得巨大的溢价空间。

  曾为中小投资者代言、扳倒金丰投资(600606,SH)股改的著名作家周梅森表示:“新桥不支付对价的做法,是对中国证券法律和证券市场游戏规则的蔑视,呼吁所有中小投资者一齐行动起来,反对深发展的零对价。”

  媒体评论人士水皮更是撰文表示,”深发展股改事件是中国股市的奇耻大辱!“,并呼吁中小投资者联合起来免罢其董事会。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呼吁深圳市政府回购深发展;市场评论人士黄湘源要求深交所督查深发展。

  而在深发展股改方案沟通会上,新桥派出的深发展洋董事长法兰克纽曼表示,新桥是信托基金性质的投资人,其所持股权是归所有信托基金的委托人共有的,因此本身决定了无法支付股份对价。在采访中,深发展的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但这一观点受到了普遍质疑,众专家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变革,由中国政府统一安排进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调整,调整的方式就是对价,任何投资者都必须遵守新规则。新桥虽是美国的基金公司,但是在中国开展投资活动,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深发展陷身“投票门”

  在遭受到大量投资者和市场人士的谴责的同时,深发展曝出了“投票丑闻”。

  有报道揭示,为促使其的股改方案获通过,深发展工会曾为此下发红头文件。该文件名为《关于开展”全员行动为股改尽力量“活动的通知》(”深发银工200610号“),该《通知》要求,深发展行内员工股东,获得他们支持,填写投赞同票的授权委托书并上报总行;员工的亲属、朋友、客户为股东,做好沟通工作,尽量争取获得赞同票的授权委托书,对机构户在明确表示由本单位自行投赞成票后经常联系、跟踪,直至投赞成票为止。据了解,深发展工会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设立了奖金拉票。《通知》称,此次活动将设定团体奖,奖励各工会组织”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有人士表示,深发展“拜票”行为,已涉嫌违规,并呼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深发展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此文件,但是并不违规,目前已停止执行该文件。

  流通股股东的“抗争”

  事关自身利益,不少深发展流通股东开始了与以新桥为首的非流通股东的抗争。

  有数位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在投票中肯定会投反对票,因为深发展的股改方案不但对价非常之低,而且其“以分红的方式支付对价”甚至会无法实施。财政部2005年6月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融企业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而深发展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尚不足43%,所以分红根本不会获得财政部的同意或批准。

  7月11日,深发展公告称:就公司股改方案中的定向分红获得财政部同意或批准事项,公司已向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请示,财政部门表示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改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

  但是记者注意到,深发展公告中使用的是“财政部门”,而非“财政部”。显然,财政部门和财政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深发展请示的是哪一级“财政部门”,该“财政部门”的意见是否就能代表“财政部”的意见呢?

  深发展股改方案调整后,《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两家持有深发展股票的基金公司,皆表示,经过综合考虑,还是不太认可该方案。

  据山东中金公司代表介绍,公司目前已经得到了8000万股“否决深发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权,约占总股本的4%。

  面对强势的非流通股和深发展董事会,中小投资者的抗争结果会如何呢?7月17日,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深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月29日深发展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6月9日深发展修改方案。调整后的最终方案内容大致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最后6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8.75元或低于7.25元,将向流通股股东定向分红,分红金额仍为在区间外运行的股价与区间价的差额,每10股所获仍然不能超过0.48元,每股也只能获得不到5分钱的对价,深发展的股改方案由此被认为是“零对价”。


 本报记者 王文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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