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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殡仪服务费今起下调 三档优惠针对不同对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2:49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7月17日,南宁市殡仪馆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费等部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将实施优惠,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六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农业户口的村民,当天火化遗体等特殊对象最高优惠达30%。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此次殡仪基本服务费下浮项目包含了遗体接(抬)
运、卫生消毒布、遗体火化、骨灰包装袋、骨灰寄存等费用。下浮享受对象及下浮幅度为:

  1.南宁市六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中由国家供养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抚养)对象,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村)民,农村居民中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五保”对象。以上对象的殡仪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调30%。

  2.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农业户口的村民。以上对象的殡仪服务费下调20%。

  3.凡是当天死亡当天火化的遗体,其殡仪服务费下调10%。

  据悉,凡符合享受下浮条件的对象在死亡后,由其亲属及社区有关负责人,凭死亡证明并持有关证明、证件,按有关程序到南宁市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就可享受优惠。其中,“三无”对象由负责供养的单位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低保对象凭政府发放的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对象凭政府发放的《五保供养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农村村民则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南宁市殡仪馆将在业务大厅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优惠殡葬服务收费的各种项目和标准。编辑:韦怡作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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