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规定严禁尸体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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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07: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由中国9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将于近日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
除上述情形外,尸体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该《管理规定》所称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这部由中国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