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宁夏调整非公经济养老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8: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银川7月15日电(齐宝国)宁夏近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意见》强调,从2006年1月1日起,宁夏城镇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一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全区企业缴费比例为20%的统一标
准。个人缴费比例仍然为8%。缴费基数的核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8%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金计发养老金。缴费基数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逐步到位,即2006年可在全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选择,2007年可在全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00%范围内选择,2008年在全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100%范围内选择,2009年在全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100%范围内选择,2010年以后统一按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