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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元租车,押金要不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4: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小心汽车租赁格式合同中的糊涂条款

  本报讯(曾海林 曾庆光)记者思明区工商局获悉,该局12315仅本月上旬就受理了3起汽车租赁纠纷投诉。其中最典型的一例是,消费者按期返还汽车后,却拿不回所交的近万元押金。

  据介绍,钱先生于去年8月与在莲前西路的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尼桑车。今年2月份合同到期还车时,对方拒绝退还9000元押金,理由是尼桑车被撞坏。而钱先生认为,该车是由该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服务的,撞坏责任应由司机承担。汽车租赁公司却认为,汽车是在钱先生自己使用时损坏的,应该由其承担车辆维修费2500元,另外钱先生在车辆使用期间,经常叫司机加班,需另付节假日工资7000余元,共计9500元,还少算了500元。

  工商人员调查后发现,此投诉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租赁格式合同上。该合同所载条款并未写明所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也没有详细写明车辆出现损坏时的责任认定。经12315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未达成共识。昨日,钱先生表示将向法院起诉,以讨回自己的押金。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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