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G上港还未做完,G上汽又来了。短短一个月之内,上海本地两家公司相继启动整体上市程序。但是,目前看来,整体上市尚有一些障碍。
一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制约。分拆上市背景下,集团本身的资本运作,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不需进行信息披露,这为运作带来一定便利性,也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典型的是宝钢集团前不久举牌G邯钢。其实,宝钢集团有一个专门的资本运行部门,有一笔规模不
小的二级市场投资资金,因为看好钢铁业,除G邯钢外,还投资了其他钢铁类股票,以及一些煤炭类股票。如果不是达到了举牌线,宝钢集团投资G邯钢的行为很难公之于众。但整体上市后,一旦集团完全变成了上市公司,其资本运作行为就要按信息披露规则披露。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正因为这样的制约,一些集团在整体上市问题上举棋不定。
二是人事关系处置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G上港的吸收合并方案中,合并后的上港集团没有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的计划。也就是说,原G上港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合并完成后,由存续公司予以妥善及必要的安排。但并不是所有的整体上市公司都有这样安置原上市公司人员的条件,一些集团担心人员安置上难以协调,而暂时放弃了整体上市的念头。
三是整体上市后授权的难题。
谋划整体上市的多为国企,整体上市后,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由集团直接变更为国资委。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聘请内行出任央企董事,并在央企设立董事会,将其代行的职责交给董事会。但这样的操作模式,仍然会遭遇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国资委怎么授权?授多少权?要不要参与和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值得仔细思考。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面对现实,宝钢模式值得推广。宝钢模式中,宝钢集团所控制的核心资产不到10%,已近似于整体上市。这样,既保证了优质核心资产绝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其他资产留在集团,又使集团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中保留资本运作的优势。据业内人士透露,宝钢模式也为一些上市公司欢迎。所以,尽管从长期来看集团整体上市是趋势,但近期宝钢模式更具可行性。
(全景 顾惠忠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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