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明年有调整
本报记者杨超报道 明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有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京外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达到12%,提租补贴最低70元/月,购房补贴则最高可达1600元/月。
财政部综合司昨天公布了《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进行具体规定。
《说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说明》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做出了具体规定。
提租补贴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对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其中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按月补贴计算公式为,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说明》对无房一次性补贴、级差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也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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