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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品不免除商家“质量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1:17 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消费者宋先生购买了一台商店降价处理的豆浆机,没用几次豆浆机就坏了。当宋先生找到销售商要求修理时,对方却以豆浆机是“处理品”为由拒绝修理。工商部门提醒:处理品不免除商家“质量责任”,消费者应注意维权。

  8日下午,宋先生投诉到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销售商为宋先生免费修理了豆浆机。

  据工商人员介绍,现在很多经营者都不承担“处理商品”的“质量责任”。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处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往往自认倒霉,不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处理商品时,要主动索要购货凭证,必要时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苏万明 张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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