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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8:54 中国经济时报

  ■王石川

  昨天中午12点20分,丰台区小红门乡成寿寺路,一辆宝马车与一名骑车人发生轻微剐蹭后,宝马车主突然冲出来,将骑车人打倒。随后,宝马上的两男子强行将骑车人架进宝马车后座,不断挥拳殴打。一分钟左右,骑车人奋力挣脱出来,两男子则钻进车内,准备离去。骑车人站到车前,车牌号为京CG6789的宝马车毫不犹豫地发动。骑车人无奈躲开,宝
马车扬长而去。(7月13日《京华时报》)

  原谅我无法描摹骑车人被暴力殴打的惨状,更原谅我不能转述网友的跟帖。短短数小时,洋洋数千跟帖。那种愤懑之辞,那种绝望之言,那种极致的杀戾之气,那种凛冽的宣泄之息,弥漫在貌似虚幻的网络世界里,真是群情激愤,沸反盈天。不能说宝马是为富不仁者的标签,也不能说开好车的都不是好人。但现实是,开宝马的又一次大行不义。行凶的理由很琐屑——“轻微剐蹭”,这使我陷入回忆。

  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季,怀着无限喜悦的心情,我赴京游玩。那天上午,我打算到天安门广场,走出宾馆,正当我穿过马路准备到对面的公交站台时,也许阻碍了一辆大奔的急驰,车主探出头来,朝我大声咆哮,甚至伸出双臂作挥舞状。我一时目瞪口呆,惭愧、错愕、惊慌……真是百味杂陈。多年过去了,我始终忘记不了那张扭曲的脸庞,那副气势汹汹的神情。因此,骑车人的被殴让我感同身受,无限悲愤。

  联合国关于人权的文件(中国已经签署)中规定一条,人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人们应该或可能“免于”什么样的恐惧?据我自己观察,凡是引起人们恐惧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它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诚然,人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太多的不确定让我们无法摆脱恐惧,比如安于本分的骑车人会料及飞来横祸吗?即便料到又有反抗恐惧的能力吗?

  许多常识根本无须赘言,比如富人在道德和法律上没有豁免权,比如任何人都须敬畏法律,“你可以挥拳,但不能触及他人”。但是,开

宝马的总是一次又一次伤及良民,宝马无辜,奈何车主把法律当面团。行凶者为何敢于施虐?因为他的对手太弱势。他们把霍布斯的丛林法则奉为圭臬,弱肉强食,胜者为王,我之所以敢于羞辱、殴打你,是因为成本为零,后果无所谓,你能奈我何?正是许多强权者坚信“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物理实力决定一切,所以他们对弱者耀武扬威,甚至虐杀之。

  学者孙正平在《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一文中指出,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生活的底线经常被突破。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生存的一些基础在面临威胁。孙立平所言不虚。我们的威胁来自何处?来自二话不说痛殴骑车人的宝马车主,来自连交警都要打的刑警,来自动辄叫嚣“我就是法律”的法官,来自视流浪汉为草芥的民政官员……面对这些威胁因素,我们能不恐惧吗?

  在解释社会生活底线被突破的原因时,孙立平说道:第一,一种强弱失衡的社会结构,利益的分化,使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第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机制的丧失。有人感叹,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最大的痛苦是很难找到说理的机会。第三,实用主义的价值观。为了效率,什么都是可以牺牲的,被牺牲的公平和正义是不用计算在成本之内的。追本溯源,没有矫正强弱失衡的机制,没有捍卫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公器,没有制度性的构建,宝马车主施暴的场景就不可能消失。

  “人类因为拥有了发达的智力与理智,可以自己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单凭自然规律或丛林法则来取得发展。”我们都愿意看到天下大同,国人亲如一家,其乐融融,和和睦睦,而不是恃强凌弱,整天生活在不稳定和不确定之中,凄凄惶惶,恐惧不已。人首先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为此,亟须消弭一切使我们恐惧的潜在与显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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