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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将下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2:55 重庆晨报

  建设部明确,各城市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必须达到商住房总面积的70%%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昨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我市政府月度新闻发布会昨日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
铁定下调。

  建设部意见出台

  《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三招缓解住房难

  昨日,在市政府月度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副主任但小龙称,原来重庆的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是小户型户均建筑面积不高于11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现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户型肯定要下调,至于调到多少,最后我们提出意见之后还要到市政府最后批准才执行。由于中低收入者没有资格租廉租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小龙表示,有三招可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难问题(如图示)。

  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介绍,市规划局已经编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基本规划,重点放在内环线以外,而且“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竣工的经济适用房,应该不少于150万平方米。

  沙坪坝区经济适用房

  转让期将延长至6年

  本报讯(记者罗强)今年,沙坪坝区已在大学城旁边的陈家桥、曾家镇确定了两个总体量达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届时房价预计在1500元/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房转让期限将提升至6年。

  去年5月25日,沙坪坝区作为我市经济适用房试点区域,出台《关于城镇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以居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它用,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3年以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昨日,沙区建委有关负责人称,“国六条”实施后,目前沙区经济适用房转让执行时间限制是5年,但由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因此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期限很可能将延长至6年。

  九龙坡区有望降低

  廉租房保障面积租金

  本报讯(记者罗强)昨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房改办副主任刘主强透露,作为我市廉租房试点区,该区已拟订了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通知。

  据悉,根据我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市民(三代同堂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领廉租房后,有10平方米的保有面积月租金约为0.75-0.80元/平方米。

  刘主强昨日介绍,今年九龙坡区廉租房10平方米保障面积月租金将下调至0.6元/平方米,超出面积仍按原标准执行,而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9平方米的双困家庭,今后极有可能被纳入廉租房的申领范围内。

  主城明年实现廉租房保障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实习生王松南)余远牧副市长昨日在市政府月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明年6月18日重庆直辖10周年之际,主城九区将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而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该制度在全市的覆盖。

  据介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首先是到2007年上半年,主城九区现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5543户低保家庭实现保障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起适度扩大主城区保障范围。其次是从今年起,远郊区县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末期,对现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2万户低保家庭实现保障全覆盖。

  据悉,截至2005年,主城区已投入1.53亿元,累计解决了1.92万户经济特别困难、住房特别拥挤的“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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