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乘飞机税费不成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8:14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 |||||||||
在一次购物抽奖活动中,宁夏王女士幸运地抽中了“泰国6日游”的大奖,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参加旅行。可是旅行社却要向她收取“机票税”。 据了解,王女士在中奖后,就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行合同,缴付了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需自行支付的费用(包括机票税、泰国当地导游小费、意外险等,合计2330元),且注明如临时取消,相关费用损失自负。当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出发时,一些突发原因使她不得不放
记者经多方咨询后获悉,机票税是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机场税、旅游税等相关税种的总和,税率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变化,主要由当地的财税部门征收,航空公司只是代收。“机票税不是由机票本身而产生,而是要在消费者搭乘飞机,到达目的地后才产生此税。因此,王女士此次旅行未成行,机票税也根本没有产生。”据此,空港办多次协调后最终为王女士追回了原本可能损失的560元机票税。 相关提醒 暑运来临,航空消费趋热,相对于普通商品来说这是一个较特殊的消费领域,消费者对信息来源可能比较单一,所以,消费者在乘坐飞机前最好能先了解有关信息,尤其是乘坐国际航班更要了解有关国内、国外的海关、边检知识,遇到问题能事先咨询,这样不仅有利于自己维权,也不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和精力上的损失。对旅游公司提供的不合理合同不要签,而应选择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