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7月12日电(记者 叶小钟 实习生 李婷 丘君花)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将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其中,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比原来的最低标准平均增长17.8%。
据悉,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最
低工资标准水平来讲,本次调整是该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工资标准目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这次调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制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这改变了以前由省政府公布各类标准,然后由各市从中选择一至二个标准执行的做法,从而增强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实效性和严肃性。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指出,广东有2300多万农民工,他们为广东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工资水平偏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广东省自1994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依法执行,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部分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把加班费和食宿费作为最低工资的一部分;采用记件工资形式,蓄意降低记件单价,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
方潮贵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要求用人单位善待劳动者,自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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