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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贷先说清“购房用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2:24 城市快报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及其细则已发布将近两个月。记者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银行尚未出台相应细则,但银行在办理个人房贷时已开始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而记者从农行天津分行获悉,该行在个人房贷合同中已经加入了“购房用途”一项。

  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
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工行、中行等银行的天津分行人士表示,虽然他们还没有接到总行的相关细则,但他们已经转发了上述调整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将直接影响到部分买房人的首付款支出,从而抑制投机者的炒房行为。举例来说,某市民有40万元资金,他如果想购买两套面积为100平方米、每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在原有首付两成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在两家银行贷款的方式将两套房子同时买下。但

房产新政策出台后,他只能贷款买一套房子。

  记者日前从农行天津分行了解到,在该行的房贷合同中已经加上了“购房用途”一项。一直以来,银行很难准确了解到申请房贷的人购买过几套住房,而调查方法就是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进行查找,但如果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申请房贷,其实际信息就不能在信用记录中体现出来。农行人士表示,现在他们一方面让房贷申请者自己填写购房用途,另一方面也会通过与房贷申请者的交谈中了解其购房用途,而谈话记录他们会保留。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调查方式虽然可以起到一定效果,但有点“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味道。如果申请人刻意隐瞒,银行还是难以得到准确的信息。因此提醒房贷申请者,随着

银行调查方法的不断成熟,刻意隐瞒自己真实贷款用途很可能会在自己的信用记录中留下不光彩的一笔。

  记者傅家林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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