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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销售发票下月启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1: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于亚光)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管,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日前在通知中明确,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了解,“

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税务总局还明确,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应先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手续,然后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信息开具红字发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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