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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0:11 南方都市报

  深交所制定“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鼓励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本报讯深交所日前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后简称《指引》),适用于该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
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该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但要求避免选择性披露信息。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三种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这三种情况分别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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