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耿延军合肥报道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限制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限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属以下情况的方可挂牌出让:工业项目用地;因企业改制需异地搬迁、职工安置和恢复拆迁房屋的项目用地;招标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至竞投、竞买申
请截止日止,竞买人不足法定人数的项目用地;因特殊情况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
意见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安徽省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基准地价和土地用途、地类、级别等因素,组织所属单位或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技术规程对拟出让地块进行价格评估,科学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标底、起始价、起叫价和竞买、竞投保证金。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要加强对竞买人的监督,防止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排斥竞争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有恶意串通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违法记录,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受让方违反《合同》和《协议》行为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对超过约定期限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要求违约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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