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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互殴,法律受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8:54 中国经济时报

  ■赵志疆

  7月9日,山西侯马市公安局交警一中队4名交警执勤时,被侯马市公安局刑警二队的5个人用手枪威胁并殴打,一度造成交通堵塞。随后,十几人翻墙冲进交警队持枪对几位交警进行殴打,4名交警被打成1重伤3轻伤。(7月12日《新京报》)

  如果说此前“警察打警察”还算是新闻的话,自从去年5月份开始,这样的事件似乎已经算不得什么新闻了。2005年5月3日,山西太原警察打死了北京警察。短短10天之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月13日上午,山西吕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行公务的2名民警,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被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的几名交警打伤。如此屈指算来,一年间山西境内竟已发生了三次警察打警察事件。

  从一个警察殴打另一个警察,到少数警察殴打另外少数几个警察,再到一群警察公然持械殴打另外一群警察;受害者由外地警察延伸到本地警察,进而发展为本地区本部门内部的警察。在“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中,虽然出现了命案,但行凶民警毕竟只是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而没有动用警力和警械。然而,在新近发生的这次警察打警察事件中,行凶者不仅公然在闹市拔枪恐吓,而且动用大量警力持枪闯入交警队大院进行毒打。

  如果说此前的警察打警察事件可以理解为“个别人的个别现象”的话,如此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群体行为。这也不得不让人再次反思首次曝光警察互殴事件后警方所抛出的“个案”论——警察打警察所透露出来的暴戾究竟只是“个案”,还是业已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了常态?

  这些警察的执法犯法让人真切地看到了权力的极端异化——由于手中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他们很容易将自己执法者的身份幻化为法律的替身,甚至是毫无顾忌地凌驾于法律与他人之上。而一旦有人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触动了自己的权威地位,他们就会因难以忍受而近乎本能地流露出暴戾的一面。于是,他们就可以去骂人、打人,乃至于杀人,哪怕对方和他们一样是一个警察。

  事情发生之后,受伤交警在病床上痛哭失声,不过并不是为病痛,而是因无助。这是一幅足以震撼人心的场景,如果受到不法伤害的警察都因难以讨还公道而潸然泪下的话,换作一个寻常百姓又将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些暴戾的警察在无故殴打同行的时候尚且如此肆无忌惮,设若他们面对的只是普通弱势群体,结果又将会是怎样?

  警察打警察,受伤的不仅仅是警察,同时还有法律的尊严。相信很多人都在等待着事情最终的结果,不只是出于对伤者的同情,更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由这样一群警察来担负“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有几个人能真正放心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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