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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在稽查工作中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8: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江苏省质量技监局从7月1日起在全省稽查工作中实行质量技术监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

  据了解,这项制度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新举措,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体现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公平和正义,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所有当事人都实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江苏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张亚青认为,该局在全省率先实行质量技术监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将对江苏省质量技监系统稽查工作正规化建设和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增强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稽查部门亲和力,是加强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

作者:魏 青 蔡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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