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分析]'处理品'当正品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5: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例行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家电商店把因质量问题退货的电冰箱经维修后作为降价商品销售,标示的原价正是该商店同品牌电冰箱正品的销售价格。价检人员在深入查阅该商店营业台账资料后进一步发现,该商店用同样手段销售了一定数量的“处理品”。因此,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将“处理品”当正品卖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对该商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了该商店的价格违法行为。

  点评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规定: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属价格欺诈行为。很显然,本案所述,该商店销售处理商品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这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