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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可设货币经纪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1: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记者昨天获悉,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标志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伴随我国银行间市场迅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已由原来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大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中型工商企业,产品也由最初的同业拆借、
国债等扩大到包括人民币利率互换、资产支持证券等交易工具。参与主体的多样化,使得银行间市场原有的交易模式和信息收集方式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经纪业务的需要日益迫切。

  根据《通知》,货币经纪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提供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同业拆借等经纪服务。

  ■名词解释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开展经纪业务,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通过专业化的信息集中方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货币经纪公司可以有效整合市场需求信息,提高市场流动性,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当前,货币经纪公司已经成为国际成熟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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