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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房现象不突出“10日期限”对昆明影响有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0:43 云南日报

  7月10日,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云南本土开发商认为,“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这一条款对于昆明的房地产影响预计不大,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等条款有望还购房者以楼市实情。“10日期限”影响有限

  三部门《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
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对此,昆明某中型房地产开发商认为,限期销售的指向非常明确——打击囤房惜售行为。但他表示,该条款对于像昆明这样的房地产二线城市来说,影响将非常有限。他说:“原因很简单,昆明的商品房房源供应充足,囤积并不能达到提价的效果,弄不好反而会危及到开发商本身的资金流转。二环路以内绝版地段的个别楼盘或许有‘资格’敢于囤房,但操作的风险很大,无异于走钢丝。”

  对于打击非法预售的问题,多数业内人士的效果预期并不乐观,认为“许多内部认购本就不公开,所以很难认定其是否预售”。购房者有望获得实情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此消息出来后,记者得到的最先反馈来自做房地产广告的媒体同行。一位从事地产广告已有3年的朋友表示,今年一系列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下来之后,大部分开发商均处于观望状态,广告投放更是小心翼翼;如今规范房地产交易条款出来后,他最担心的是“今年的业绩完不成了”。

  但他同时分析认为,一方面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有销售限期规定,另一方面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进行销售限制,如此一来,展现在购房者面前的房源供应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哪里有房,何时能供应,购房者有望能掌握更为确切的资料,避免被一些虚假的房屋销售信息所误导。对二手房市场是利好

  在二手房领域,《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这无疑又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昆明佳佳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慧高兴地表示,今年以来,为调节商品房的供应结构,系列宏观调控对于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利好消息居多。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换个角度看,其实就是为正规发展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拓展肃清道路。杨慧透露,乘着政策的机遇,公司今年内将在原有20多家加盟店的基础上,发展20家直营店。

  戴川(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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