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标准化自主创新12项措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国家标准委就即将完成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推出标准化自主创新12项措施 7月7日召开的国家标准委全体会议提出标准化自主创新的12项措施,旨在用10年左右的时间跨越我国与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约30年的差距。
据了解,即将完成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确定了我国今后5年和10年两个阶段的标准化发展目标:到2010年,努力使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再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2项措施是国家标准委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消费需求以及国际标准化趋势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又通过在各地召开的6个以标准化与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座谈会,吸纳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这12项措施如下: 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积极引导、努力推动新机制的形成并为新机制的运行提供充分的保障。 形成以龙头企业的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国家标准委将通过机制创新为龙头企业专家在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搭建服务平台。 组建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标准化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改变现行企业标准备案制度,重点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企业标准实行责任制审查备案制度。 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的技术融入行业标准、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中,确保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 实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标准化工程师要对不需要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把关。 积极推进以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为主体,以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为补充,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 参照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及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设置,细化我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分工,与国际对接,形成2600个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今年下达12000项国家标准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十一五”前3年每年新下达8000项的幅度,争取用3年的时间解决我国标准老化的问题,“十一五”末实现将我国国家标准的标龄在5年以内,总体水平提升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水平。 鼓励企业、行业、科研院所提出具有自主创新科技含量的标准项目,解决我国在标准的前瞻性以及国际标准的跟踪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资源,尽快启动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标准信息服务。 作者:徐 风 徐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