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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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7:57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据介绍,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开展经纪业务,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通知》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从事的业务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提供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债券远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类型从原来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大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数千家大中型工商企业,产品也由最初的同业拆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扩大到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众多交易产品和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经纪业务的需要日益迫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货币经纪公司已经成为国际成熟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引入将会有效地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价格发现,这对扩大银行间市场宽度、提高市场深度、促进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赵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