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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见义勇为不应“同命不同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7:5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见义勇为者不是圣人,他只是在需要一个公民挺身而出时站了出来。见义勇为者可以无私献身,社会不能心安理得承受这种牺牲。各地数额悬殊的见义勇为奖励,会否成为生命价值不相同的注解?

  据《信息时报》7月4日报道,40万!我国奖励见义勇为最高政策标准金额有望被刷新!近期,广东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
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

  笔者完全支持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高额奖励。在人们遭遇种种人情冷漠时,社会总会掀起一股呼唤见义勇为热潮的大讨论,从社会需求的角度讲,见义勇为是一种稀缺、宝贵的社会财富,见义勇为者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也是必要的,这种物质嘉奖具有巨大的激励意义和唤醒意义,体现了时代进步和社会多元化的要求。

  值得注意得是全国各地奖励标准的五花八门,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见义勇为最高奖励3万元的,有内蒙古等;最高奖励5万元的,有北京、陕西、云南等。最高奖励10万元的,有江苏等;最高奖励20万元以上的,有重庆等。广东省

东莞市对见义勇为的烈士给予40万奖励,将开创一个纪录,它标志着社会对英雄谱写正气的高度肯定。东莞市的这个纪录,也使人们很自然地想到一个问题:见义勇为中的“同命不同价”究竟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个有必要解决的问题?

  以前我们所谈的“同命不同价”,指的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同户籍的受害者获得的赔偿不同,它所破坏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而在见义勇为事件中不幸牺牲的见义勇为者,同样是生命的陨落,获得的却是不同的物质奖励,也难逃“同命不同价”的质疑。为什么一个在内蒙古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只能获得3万元,而在广东东莞见义勇为成为烈士就可以获得13倍的奖励?难道说,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正气渴求?还是不同经济状况决定了正气的不同价值?

  见义勇为者不是圣人,他只是在需要一个公民挺身而出时站了出来。见义勇为者可以无私献身,社会不能心安理得承受这种牺牲。各地数额悬殊的见义勇为奖励,会否成为生命价值不相同的注解?另外,标准不一也暴露了有关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上的千差万别。笔者以为,有必要统一各地不同的奖励标准。生命是无价的,英雄的义举是无价的,一个统一的高额奖励标准,有助于统一我们对生命的认识,也有助于凝聚社会的正气。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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