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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4:17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7月10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若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50%以上的大幅变动
;以及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50%以上的大幅变动等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指引》同时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记者:王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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