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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业绩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1: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深交所获悉,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制定了《深交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并从今天开始实施。

  根据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快报及
修正公告的披露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不得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包括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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