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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9: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明确,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含30%),并
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报财政部门复核。

  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副本;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副本);6、企业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的记录;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8、劳动保障部门和
财政部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办银行根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黄宙辉苏婉红)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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