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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拳出击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8:54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陈锐本报记者吴平华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和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四川环境监督系统围绕“三个整治、一个确保”和“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的战略目标,加强环境现场监督,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和事故,取得了成效。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告诉记者,四川省当前的环境执法还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进入高发期,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环境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这些因素都加大了环境执法的阻力。四川要实现“建设生态四川,打造绿色天府”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开创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记者从召开的2006年四川省环境执法工作暨环保专项行动会议上了解到,该省将以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为主线,对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建设生产项目,以及省政府挂牌督办的139家企业和各地挂牌督办企业全面展开专项执法行动。

  四川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对超标排放制造污染者,依法严管重处。同时,谷声文还提出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做到“十不放过”,即:不放过任何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不放过任何一个工业园区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建设项目,不放过任何一个超标排污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限期治理不达标仍继续生产的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应取缔关闭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按规定规整排污口和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如实进行排污申报、不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拒绝检查或屡查屡犯的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土政策”的行为。

  据悉,环保工作中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况,都将被定为环境监管失职:一是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不按规定报告,导致污染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污染损失扩大。不按规定进行处置,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二次污染。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二是不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该管不管、该查不查、该报不报、该责令整改关停不责令。三是不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处罚等法律规定的职责。四是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该处理的不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对环境违法案件中不按规定移交、移送或提出建议。五是其他方面的监管失职行为,如:建设项目审批、许可证发放、发射源管理、资金审批管理等。

  为了有效防止环境保护监管失职,该省环保局要求各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时上报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依法征收排污费,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按国家标准划分事故等级,迅速切断污染源,按规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边处置边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还要求各环保部门必须做到预警预防到位,联动配合到位,规范程序到位,处罚执行到位,依法裁量到位,日常监管到位,重点督察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回访回查到位。

  面对环境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保护主义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四川提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十个不准”:不准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违规收费、罚款,不准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不准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不准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事故处理推诿扯皮、贻误时机,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随意使用监测、监察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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