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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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10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