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规禁止价格欺诈 商品“原价”应为七日内最低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1:0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文彩云

  今后,商家们在促销时标“原价”可要小心了。记者7月10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并已开始实施,“新解释”给了广大消费者一个识破价格欺诈的“法宝”——促销时的“原价”应为“7日内最低价”,否则这种促销行为将
被视为价格欺诈。

  新规:“原价”应为“7日内最低价”

  细心的市民经常发现,一些商场打出“全场5折”促销广告后,一双300元的鞋子,“原价”一下飙升到500元!原来,这是商家们为了保证利润,提前对商品标价动了手脚。然而,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排队抢购后,还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虽然以前一些价格欺诈行为在检查中也被识破,但由于此前有关法规的规定并不明确,有关部门查处起来颇有难度,这次

国家发改委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意见。”广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新解释意见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现象:价格欺诈行为依然存在

  10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步行街、七星路及古城路一些商场及服装店,发现不少商家打出的各种夏装促销价很能吸引消费者眼球,但其中仍能发现不少价格欺诈行为。

  在步行街的一家服装店,几乎所有的夏季服饰都打出了大降价的招牌。记者发现,店内一条某名牌西裤竟标出“原价390元,现价99元”的价牌。当记者问起这个“原价”是什么时候的价格时,服装店老板很不耐烦地回答了一句:“这裤子是今年的新货,是一个月前刚拿回时候的价格。”在七星路的一家服装店,一件“原价”680元的男士衬衫,“现价”180元。

  记者询问后得知,这个“原价”已是一年前的价格了。该店的老板表示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她还向记者坦言:“如果不这样的话,生意很难做。”

  部门:没成交消费者也可“较真”

  “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只要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均构成价格欺诈。”广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人士表示,自治区物价检查部门将在下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广大市民在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时,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如今,对“原价”的标注,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商家们在标价时可一定要谨慎。据介绍,如果违规操作,后果会很严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将会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编辑:杨东作者:文彩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