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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奇异的论文侵犯名誉权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2:17 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由于前员工写的一篇论文将公司作为案例来剖析,浙江东阳市圣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日前将这名前员工告上了法庭。

  被告陈某曾在原告公司工作,撰写了一篇题为《对外贸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论文,小标题为“浙江圣华工艺品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该论文于2005年8月发表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的网站上。

  圣华公司称,陈某未经公司同意在论文中使用了公司的名称,侵犯了其名称使用权。同时,陈某还在论文中提到,圣华公司为招进新大学生,说好试用期月工资为800元,以后按每月1200元计算,但事后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付。陈某还在论文中擅自公布了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组成等公司机密。

  圣华公司认为,陈某在论文中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公司的名誉,因此向陈某提出10万元的商誉损失赔偿要求。


 记者: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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