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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农村非正式金融留一席之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1:07 经济参考报

  代表性的农村金融理论有两种:即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我国以农业信贷补贴论为主流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分配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大量国内外实践结果都证明了其理论的缺陷。而农村金融市场论则认为农村金融应遵从“需求跟随”发展战略,以市场机制为农村金融的基础,将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
村注入资金,而且由于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其高利率也具有其特定的经济理由。所以,农村金融体制应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而不能仅仅当作向农村注入资金的安排。

  对一项制度安排的评价离不开对其制度激励方面的考察。对于金融制度而言,其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我国目前农村的金融需要更多地表现为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要,这种性质的资金供求,从金融交易的角度来讲,一是没有可供使用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二是不可能有连续盈利的记录以证明其盈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我国目前小规模农行模式抗风险的能力差,其未来不确定性太大;四是对于农村金融而言,违约的追偿成本甚至可能高于追偿的标的金额。所以正式金融制度不可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交易问题。相反,“人情关系”是农户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相互了解”是借贷的前提,这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有其产生和发展的深厚而久远的社会基础。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作为监督体系有利于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性,这是民间借贷还款情况较好的一个根本原因。

  尽管农村民间金融利率较高,但不能因此说它就是高利贷。一方面在利率管制时期官方利率不是市场利率,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另一方面,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是微观借贷主体在考虑到诸多决定和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讨价还价的结果,一般包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交易成本、资金供求状况、当地民间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以及市场中垄断因素等,因而相对较高。把民间借贷视为高利贷而简单加以排斥是不恰当的。

  由于农村非正式金融一般以信任为基础,所以,我们把农村的非正式金融称为以信任为基础的金融形式。如果按照金融功能型观点,我们承认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中介、服务公司和其他用于实现家庭、企业和政府的金融决策机构,那么从一个更广泛意义上讲,我们更应该承认信任本身是一种金融形式,或者说信任也是具有金融功能的一个重要机制。信任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有效减少和降低基于信任的非正式金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能有效减少监督成本和实现利益分享。良性的民间金融因其“人情化”的安排有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

  当然,认可农村民间金融并不是放任自流。只要我们能够坚持正确的方针,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现有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的基础上,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引导,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非正式金融将是我们新型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财经大学:黎水龙 芮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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