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将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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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9:57 经济参考报 | |||||||||
7月1日起,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办法》理顺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行政事
据了解,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由财务处(科)兼管国有资产,财务人员兼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但兼职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个别单位把国有资产片面理解为就是固定资产,甚至以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后勤等人员分管,这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造成资产监管缺乏力度。业内人士分析,名义上,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很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房地产部门等都有监管责任。但实际上,每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造成监管乏力、资产流失。 针对“多头”管理的弊端,《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专家认为,落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归各级政府财政主管,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难题,也解决了这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存在的出资人缺位问题。 本报记者 王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