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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将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9:57 经济参考报

  7月1日起,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办法》理顺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在行政管理、公检司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和部队等各个系统,而这些系统是各级政府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社会管理、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等繁重的社会任务。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产,确保资产的完整与增值,对于我国政权的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由财务处(科)兼管国有资产,财务人员兼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但兼职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个别单位把国有资产片面理解为就是固定资产,甚至以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后勤等人员分管,这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造成资产监管缺乏力度。业内人士分析,名义上,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很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

房地产部门等都有监管责任。但实际上,每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造成监管乏力、资产流失。

  针对“多头”管理的弊端,《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专家认为,落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归各级政府财政主管,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难题,也解决了这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存在的出资人缺位问题。


 本报记者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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