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房日益成为中国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时,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也在节节攀升。最新的数字显示,去年城镇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远远超过欧美发达国家。该如何看待这个统计数字。有人说这显示了中国住房制度的优越性,也有人提醒这种“居住必买房”的置业习惯是危险的倾向,当然还有人对这个数据本身就心存质疑。看清统计的程序设定,了解房改的特殊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缺乏正常的制度性的住房保障体系下,超过八成的住房私有率其实是一个值得玩味的数字。81.62%:高住房私有率背后的尴尬特殊的历史:
福利分房带来的高比例中国住房私有率数据之高,存在着诸多统计口径上的争议和分歧。可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是,不管用哪一种统计方法,私有住房中份额最大的一块,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商品房,而是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福利分房。按照普遍的情况,现在私人手中的住房,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早年留下来的私房,二是房改房,三是商品房,四是经济适用房。虽然这些年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突飞猛进,可是,在绝大多数的城市,它们的份额仍然难以追上新中国头五十年积累下来的房改房。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的房改房面积约有80亿平米,房改房占全部住房总量的67.54%。在不同的城市,情况略有差别,但房改房至少占到住房总量的一半以上,从目前能看到的统计中,杭州的房改房比例是比较低的。截至2005年,杭州拥有住房的家庭中,私房的比例为9%,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为37.3%,房改房的比例则达53.7%。而广州的情况则非常能说明问题。在房改的高峰期,广州从1997年到2002年,居民私房拥有率平均每年提高5%,到2002年底,广州有83.7%的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但是,细算下来,只有7.1%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64.9%的家庭买的是房改房,还有11.7%的家庭拥有原有的私房。由于几十年的积累,在几年中释放出来,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井喷,并迅速拉高了住房私有率。这就是住房私有率高企的真实面目。对这样一个特定的数字,如果我们不能客观地予以区别对待,就一定会造成误读,带来错觉。首先,它会让我们放大这些年的房地产建设成就。其次,它会让我们对老百姓的购买力产生过高的估计,并进而影响我们对房价的判断。其实,绝大多数的房改房价格为每平米几百元。第三,它会让我们以为,大家的居住条件真的改善了。殊不知,绝大多数的房改房在房改之前就由现在的房主住着,房改前后,并不牵涉到住房状况的改变。同时,房改房普遍面积较小、户型较差,至少有30%的住房不具备基本成套条件。可谓,拥有私宅,但并不拥有舒适的居住条件。模糊的概念:数字的乐观和现实的不乐观所有的争议都来自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这份关于国人住宅水准的权威报道称,2005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住宅私有率更是高达81.62%,比2004年的80.77%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单看81.62%,确是一个乐观的数字,至少表明普通百姓的住房条件逐步改善,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资产。但是这个统计结果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诸多的评论都在质疑数字的准确性。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刊登了沈晓杰的文章,直言中国的住宅私有率统计明显带着“特殊国情”。建设部资料表明,中国的住宅私有率并没有采取国际通用的户数之比,而是采用了面积之比,即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和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如此一算,乐观的数字掩盖了诸多不乐观。其一,这种简单的平均计量算法,已经模糊了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国国情研究会与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布的《2006中国生活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1万元的高收入群体中,超过40%的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22%的人未来一年内还打算买房。建设部的统计资料还显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中,个人购买比例由2000年的87%增加到2005年的近97%。贫富差距的拉大,可能会使数量较小的富裕阶层拥有数量更多的住宅,这意味着将有一个不容小视的无房群体。新华社今年两会的一篇报道引用了民政部的数据,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其二,这种建立在现有户籍制度基础上的统计,并不能真正反映城市的现状。越来越多的城市表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已被视为城市的新成员。既然是新成员,那么他们的住房问题有没有受到关注呢?在城市中,这些人没有住房,而在统计中,农村可是100%的住宅私有率。一群在城市无房的“有房一族”,这种荒诞的景象其实在延续户籍制度的不合理。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进城的农村人口有相当一部分会在城市定居,那么他们遗留在农村里的私有住宅是不是一种土地浪费呢?事实上,81.62%的住房私有率不仅模糊了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同样掩盖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缺房情况。当城市人口在哀叹“房奴”之苦时,农村人员所想的只是如何谋生,而房子更像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在某种程度上,住宅已经成为阻碍阶层合理流动的瓶颈,这才是更危险的信号。难言的观念:“有其屋”是否要“买其屋”“居者有其屋”是否“住者买其屋”,这不是个新问题。在“住房私有率世界第一”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就有了新的空间。以前,我们会说买房是缘于文化习惯和保障不足,可是面对如此之高的住房私有率,谁都会有一个直觉的反应:凭什么大家都买房,为什么就不让我买房?面对这样的梦想,大道理显得有些苍白,我们不妨用数字来分析一下,这个梦想有没有可能成为现实。先说住房供应,看它能否满足人口增长需求。我们以最近三年为例。从2002年底到2005年底,全国的城镇人口净增6000万。可是,同期的城镇商品房供应只有10亿平方米。按照城市改造“拆一建二”的惯例,只能有5亿平方米投放市场,按户均90平方米,总共只能满足550万个家庭,这个数字,离6000万新增人口,有着巨大的差距。当然,同期还有1亿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上市,但基本上改变不了大局。这个落差必然导致城镇人口的住房私有率持续大幅降低。再说住房价格。巨大的住房供求矛盾,决定了商品房必然会变成一种价高者得的商品,它不可能降到人人都买得起的水平。不仅是新增城镇居民中的大多数买不起房,老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阶层,如果没有参加房改,也将会买不起房。这些人要想买得起房,就只有依靠国家的福利政策。国家有能力满足这个需求吗?我们不妨算一笔账。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城镇人口还将新增1.2亿。新增人口加上多年沉淀的无房人口,城镇无房总人口将超过两亿,如果按照三口之家、户均90平方米计算,至少需要再建60亿平方米的住房。而同期商品房最多满足三分之一的需求。也就是说,还有40亿平方米要由国家提供,才能满足“住者买其屋”的要求。40亿平方米几乎相当于我国城镇住宅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从数量上来说,这绝对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如果用出售的方式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福利就很难真正到达低收入者的手中。所以,住房私有率的降低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城镇住房问题将有很大比例依靠租房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推动政府多盖一些面积不大、功能完善的廉租房,才是“居者有其屋”的正确方向。制度的欠缺:公共住房是建设短板美国,68%;英国,67%;德国,42%。看看中国81.62%的住房私有率,未免有些诧异。发达国家如此低的住房私有率能说明什么?这些国家的就业流动是常态,为了可能的发展机遇,欧美人士习惯了不买房。但是这只是直观的感觉,由于拥有成熟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房价保持着相对平稳,租房买房的成本比较只有些微差别。丹麦的做法更彻底: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的是福利化分配方式,住房是全民的福利品;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通过住房保障,解决其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81.62%的住房私有率,根源就在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欠缺。经济适用房不但被指“变味”且供给速度明显滞后,廉租房则更为稀缺。这就迫使中低收入者不得不在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越来越多的“房奴”便是最有力的证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同样可以制约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媒体公布的公式称,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老百姓。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在去年年底前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但是70个城市的空白仍然暴露出资金上的无奈。原来的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而住房并没有纳入预算科目。再加上商业地产带来的收入,这些都令地方政府忽视公共住房建设。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认为,加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确保商品住宅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基础。住宅市场成熟的地区,政府均将持续供应可负担住宅(即廉租房)列为重要的施政目标,比如伦敦2004年的新规划要求中心区新增房屋的1/4为可负担用房。事实上,这种制度设计是一种多赢,低收入者可以借助安定的生活实现地位的提升,城市也通过不断获得低价劳动力而维持竞争力,而先租后售的做法同样可以回笼资金。[][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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