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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考费标准有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 07: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日前,省发改委针对一些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和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审核。

  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批准,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向参加护理学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的学生,收取考核费由每生860元调整到每生105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

  今年,东北师大附中原高中招生模式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将合二为一,对15%的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免缴学费照顾;按不低于15%的幅度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标准按平均每学年每生不低于2700元由学校自行掌握;其他学生统一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以上标准试行一年。其中国际交流班,按每生5万元人民币执行。此标准从2006年新生入学时起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另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生每模块10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我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每人50元调整到80元。

  您在交付这些费用时,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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