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为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每天,各地交警都要上路执行公务。尤其在节假日期间,电视观众已经太熟悉这样的画面:为了检测司机是否饮酒,执勤交警会要求被查司机对着酒精含量探测器用力“吹”上一口气。这时,探测器就会显示出酒后驾车者的相关数据,交警依此对违法司机予以处罚。几年来,对这一检测手段,多数人深信不疑。但是,日前有司机和媒体却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质疑。本报6月24日发表的《用未经检定的探测器执法有效吗?》一文,披露个别酒精含量探测器不仅失准,而
且其中不少仪器竟未经过国家强制检定的内幕,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这是不争的事实: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作为计量器具的一种,酒精含量探测器多年前就已被列入国家强制鉴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需要强制鉴定。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然而据了解,在许多城市里,确有相当数量的酒精含量探测器未经强检,而且正在“带病”工作,这无疑给执法工作埋下不小的隐患。众所周知,这一较为普遍的现象中埋着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执法的严明公正,要依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检测仪器。假如仪器状况不佳导致偏差,势必导致量刑失准,最终影响到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尊严,同时也给被执行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痛苦。由于酒精探测器自身的问题,是否在以前的道路执法中制造过“冤假错案”?目前尚缺乏具体统计。但从零星报道看,的确有一些根本未饮酒的司机朋友被“冤枉”。当然,此事不能完全责怪现场民警,因为就连他们也被失灵的仪器“忽悠”了。
正人须先正己,执法必先守法。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执法者拥有极强的守法意识。严格守法不仅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对各项检测数据也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目前,除了酒精含量探测器,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测速仪、电子眼等,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应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检定,以便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执法效能。一台检测仪器,等于是警察的得力助手,它的良好运转,有助提高办案效率,体现出执法机关的科学、公正、权威,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杭州发生了一件“趣事”:交警上路夜查,拦住一位上海司机。该司机坚称自己没喝一口酒,可那台探测器就是不放过他,而且非常清晰地显示他是酒后驾车。颇费一番周折,问题终于查清:原来这位司机刚刚使用了某种牌子的“口腔清新剂”。这件事反映出这类检测器具的确存在着一定问题,需要研制单位再下功夫,提高仪器的准确度和灵敏度,以确保执法质量。
据报道,福州市交巡警大队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下级单位于今年6月1日以前完成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的、超过检定期的仪器执法。这种积极态度值得肯定,福州交警做到了,那么其他地方呢?希望交管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主动沟通,互相配合,定期为酒精含量检测器“体检”,让它在道路执法中发挥出令人信服的作用。 作者: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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