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家商贸公司与宁夏星月纸业公司签订协议,作为该公司生活用纸的北京地区独家代理商。此后,商贸公司发现星月纸业公司“一女二嫁”,在北京还有其他代理商。为此,商贸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星月纸业公司赔偿违约金5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18日,商贸公司与星月纸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商贸公司享有北京
市及周边河北地区的代理权,同时星月纸业公司无权在北京及周边地区自行销售,如发现有销售,按所销售价格5倍向商贸公司赔偿。
协议签订后的当日,商贸公司向星月纸业公司支付货款86600元,并提走货物。
3月6日,星月纸业公司又向北京的另一家贸易中心供应了一批10万元的货物。并于3月11日与贸易中心签订销售协议,授权贸易中心为其生活用纸北京地区、天津地区总经销。销售区域为:北京、天津、张家口、唐山、廊坊、沧州、承德、保定以及距北京200公里以内地区。
法院经审理认为,星月纸业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协议后,擅自与贸易中心签订销售协议,并已经将货物供给贸易中心,已构成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现商贸公司依法要求星月纸业公司给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星月纸业公司赔偿商贸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作者:王 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