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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质量技监局开门审案获好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不久前,江苏省常州市质量技监局开门审案,邀请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专家共同参与,对两起行政违法进行了开门审理,此举也拉开了常州市质监部门阳光执法的帷幕。

  今年3月,常州市质量技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武进邹区灯具城吴菊贤经营的亨通灯具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了2900多只、货值17856元的假冒菲利浦品牌荧光灯整流
器。该局执法人员经查发现,该批整流器进销均为现金结算,无票据。行政相对人称该批整流器才售出6只,违法所得1.2元。

  该局拟对其进行责令改正,没收其假冒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罚款35712元。

  在案审会上,常州市质量技监局的案审会成员认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货值0.5~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所以选择两倍,基于这样的理由:违法行政相对人没有如实交代该批假冒产品的供货商和经销渠道,并且明知该批产品是假冒产品,存在销售假冒产品的主观故意。根据该局的执法实践,邹区灯具城少数经营者假冒菲利浦产品的案件时有发生,之所以要选择中限以上的幅度,还因为违法行政相对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开发票,不仅使违法行为的证据难以收集,从维护国家税收政策角度来讲,应予以重处。

  参与审案的特邀专家们认为质监部门的处罚合法、合理、合情,自由裁量适当。常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起案件的办案程序,从发现线索到立案、到现场证据保全、到调查取证、到鉴定书告知送达等,程序严谨。在适用法律方面,质监办案人员又适当地使用了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的主观恶意性、销假不开发票和没有记录等情节,因此专家们认为两倍的罚款幅度比较合适。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合理性,常州质监部门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开门审案制度,专门设立了专家库,成员由市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聘期两年。“开门审案”以专家成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听证、发表意见等方式进行。

  今后,常州市质量技监局对于符合开门审案条件的大案、要案,均将采取开门审案的方式进行审理。

作者:陆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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