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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首次获胜美337调查 突破最难贸易壁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4: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 实习生曹樱樱) 记者昨天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于美国时间7月3日作出初裁,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进入美国,这意味着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结束了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应诉美国337调查中不胜的历史。

  据介绍,该裁决包含了两部分内容:第一,法官认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30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现有产品属侵权,并作出“全面禁止令”;第二,中国公司提出的以新工艺生产同类产品的绕道设计产品,法官认为不侵权。这表明除非缴纳高额保证金,目前被诉公司所有涉诉专利型号的产品都不准进入美国市场;但所有公司可利用绕道设计方案,制造新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需要向原告公司缴纳高额专利费。

  据了解,2005年7月,美国U?鄄nilinBeheer、荷兰Unilin及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状告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对中国每年出口3000万平方米复合地板征收每平方米1美元专利许可费。如果败诉,每年将要承担1950万美元的专利费用,而该行业的平均利润仅为7元人民币/平方米。

  据介绍,应对337调查,至少可采取三种途径进行抗辩。一是法官裁定专利无效;二是裁决专利有效,但产品并未侵权;三是法官裁定专利有效,产品侵权,但裁定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

  所谓绕道设计,是指被诉公司改变生产工艺来生产同类产品,但并不降低生产效率或提高生产成本。从Unilin公司20多起胜诉的专利权案件看,前两种的胜诉可能性不大,因此,代理中国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将抗辩重点放在了第三种途径上。中国企业利用德国一项40年前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最终经过一年的阻击,ITC行政法官作出裁决:由上述团队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

  根据ITC相关规定,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而世界其它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也会有连带收益的。这是已经收取30亿美元专利费的Unilin公司在全世界20多场官司中第一次遭遇失利。美国337调查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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